加害者伏法 是為受害者救贖之開始 3月 29, 2010 我始終認為,死刑就是一種復仇,不只是死刑,整部刑法就是一部復仇的法律,當人類受到別人侵害受到損失,也會希望侵害之人也受到相應的損失,這是最原始,也是最根本的公義,而政府的存在,是作為一個公正的裁決者,為受害者進行復仇,對加害者進行相應的制裁,是為正義,受害者得到心理得到撫慰,是為公道。 再看下去